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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工字钢等材料
发布人:
柳钢
机动工程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0-22 09:51:25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工字钢等材料
项目编号:ZB20241016008
1.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需求计划,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竞价,由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竞价结果自行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以及协商相关的配送、验收、结算等事宜。 2.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壹拾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竞价的材料要能提供对应的质保书和发票,不能提供请勿填写该项。产品质保书(复印件也可)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随货送到现场。 4.计量方式: 4.1钢材采取过磅计重(即每车过一磅,各品规理计总重量不能大于过磅总重量)。 4.2镀锌钢格板按规格(平方米)供货。 5.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6.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货款支付方式由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7.报价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帐 号:2105405009221001992 款项来源:报价保证金 8.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需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或品牌名称全称的合同,该项物料报价作废。 9.合同履行完后返还保证金。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10.要求供应商对全部物资进行报价,有缺项报价将整体视为无效报价,无资格参与议价环节。需方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竞价要求且报价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供应相应物资。 11、请以递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报价书在规定时间内投送至我公司招投标办公室,不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报价。 地址:柳钢招投标办公室(柳钢经销公司大楼六楼603室),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收件人:尹浩承2595995 传真:gxlgzbk@163.com 监督举报:审计法务部 监督热线:0772-2592800 邮箱lgjgshs@163.com 举报箱:设置在柳钢经销公司一楼非监控区域 邮寄地址:柳钢审计法务部价格审核室(柳钢经销公司五楼508室)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