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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钢实业有限公司浸泡磷化补充剂N300B等材料
发布人:
柳钢
采购中心-物资
发布时间:
2024-12-09 16:34:23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西柳钢实业有限公司浸泡磷化补充剂N300B等材料
项目编号:YB20241205007
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在报价前交纳报价保证金(货款不能作为报价保证金)贰万元,若我方通知竞价获胜后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弃标,不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视为违约,没收报价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2.签订合同前,竞价获胜单位需要缴纳合同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能履行合同的也视为违约,没收合同保证金,并且按照《柳钢业务往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将供方直接列入黑名单,终止日后业务往来。 3.以上报价为含税包卸价,执行一票结算(税率13%,特殊税率须在报价书中说明);我方有权选择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银行转账、云信方式支付。 4.供方负责将货物卸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包卸货,卸车费用、运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5.报价保证金和合同保证金统一交至股份公司帐上,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分行雀儿山支行 开户账号:2105405009221001992 款项来源:采购中心报价保证金 6.报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品牌名称,须要列明完整的生产厂全称及已获得商标注册的品牌名称全称,以及对应的该品牌的型号规格、执行的标准号、包装净重等信息(特殊物品另附说明)。如不能清晰完整地标明生产厂品牌名称全称和型号规格的,该项物料报价作废。 7.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的,按合同或需方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采用"五一致"原则,即供货单位、合同签订、发货、结算开票、收款单位一致。 8.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订货依据及参数》。 9.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广西柳钢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数量、质量、结算、付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