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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垃圾清运承包项目
发布人:
柳钢
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03 17:33:43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工业垃圾清运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QT20250227005
1.竞价项目名称:工业垃圾清运承包项目 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实行年度评价制。 3. 项目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4. 竞价内容及要求:竞价成交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工业垃圾清运项目的工作业务要求,必须保质、保量地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业垃圾清运项目,不得无故推诿、拖延,因由此而影响采购方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由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 5. 竞价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5.1 成交方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周安排人员、运输车辆将工业垃圾堆场内的垃圾进行筛分后装车拉运至指定垃圾处置站进行处置,并做好沿途防范撒漏措施。 5.2成交方负责将工业垃圾按柳钢集团下发的《垃圾分类处置实施细则》QG/LG 30.05-2021 A/1实施。 5.3成交方年清运量约3500吨,负责自行组织人员、车辆在采购方现场将工业垃圾有价值的物品(竹木、橡胶、废金属料等,具体品种、类别由采购方现场确认)分选出来后交由采购方处理,无价值的工业垃圾由成交方进行无害化处置,成交方应将无害化处置量书面告知采购方,并由采购方对过磅数进行确认,处理不了的工业垃圾送入垃圾回收站及相应的处理机构进行焚烧处理。成交方以广西钢铁厂内地磅的过磅磅码单作为结算依据。 5.4 成交方按照采购方要求派遣作业人员(以满足作业要求为准)至采购方指定堆场进行工业垃圾筛分处理,并每周安排运输车辆将工业垃圾堆场内的垃圾分类装车,对运输出厂区的垃圾应由符合防城港企沙镇垃圾清运的车辆拉运至成交方指定的场地(需满足环保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5.5进行垃圾收集和转运服务时,做到车走场清,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清洁。 5.6在收集、转运垃圾车辆的运行中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污水渗漏,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5.7成交方安排的作业人员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方厂内行驶要求和垃圾填埋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5.8成交方对采购方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9成交方负责组织车辆确保采购方每次委托转运的计划量按期完成。 5.10成交方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致损及各项费用开支。 5.11成交方需安排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人员从事运输业务。 5.12成交方自行准备装载机、挖掘机或者抓料机等必要的机械设备按料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垃圾进行装车,且作业人员作业资质需完整,作业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 竞价项目业务人员安排: 6.1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无特殊疾病等不利于作业的禁忌。 7.费用计算标准: 7.1按吨实行月度结算,采购方按当月工业垃圾实际购销(以广钢基地地磅磅单为凭据)数量与成交方进行业务结算。 7.2为提高外委相关方单位安全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成交方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险种的被保险人是企业,与职工工伤保险、个人意外险等其他保险不同,不能由被保险人为职工个人的其它保险替代。 7.3成交方必须为该业务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特种作业人员保险额不得低于60万元每人,普通作业人员不得低于50万元每人,购买了五险(含工伤保险)的除外。 7.4成交方自行办理广钢基地该项项目相关人员的出入证件(包含小车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采购方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5成交方必须为该项目作业人员配备作业所需劳保用品用具,服从采购方和业主单位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的管理。 8.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实行一票结算,成交方次月10日前开具有效发票给予成交方对上月业务进行结算,付款以商业汇票结算为主(含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9.竞价要求:报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报价方应具有真实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检测项目经营资质。 10.报价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竞价还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1.报价方需在竞价前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竞价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对公存入采购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备注“竞价保证金”字样,并在竞价截止日前向采购方提供竞价保证金交付证明,现金存款的还需要到采购方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如未交纳竞价保证金,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竞价文件)。竞价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后45个工作日内退回报价方,成交单位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须在24小时内向采购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合同结束后三个月,无异议后退还该业务的合同保证金。 12.竞价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117号,广西柳钢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门岗室旁指定竞价箱内,联系人:杜晓宁 电话:0772-2596270 。 11.答疑时间:收到竞价文件后请自行联系答疑人,统一另行通知答疑时间和地点。联系人:潘飞 电话13657829592